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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2024年统招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中国医科大学2024年统招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4年一年一度的博士招生考试即将开始了,目前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院校已经公岸上了2024年博士招生简章。接下来我们将迎来2024年的博士招生序幕,华慧考博老师将及时为大家更新其他各院的招生简章信息!各位考生如有关于考博的其他问题,欢迎大家来华慧考博咨询。

一般情况下,2024年博士招生简章将会在2023年的九月份至2024年的3月左右集依次由各院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有意在2024年参加博士招生考试的同学千万不要错过这段时间。也可多关注华慧考博网,第一时间了解全国各院校2024年考博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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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2024年统招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贯彻“依法招生”的要求,保证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培养目标

博士学术学位旨在培养能够深入掌握相应学科方向的专门知识,能自主设计并运用必要的研究方法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具有科学创新能力及较高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学术人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旨在培养掌握宽厚扎实的基础知识及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临床实践技能和职业素养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第二条 招生指标

参照2023年招生计划制订2024年博士拟招生计划(含统考、本科毕业生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招生),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专业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其他专业均为学术学位。最终招生计划以上级2024年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三条 学习年限:三至六年。

第四条 招考方式

一、本科毕业生直接攻博(仅限学术学位博士)

参照《中国医科大学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博招生实施办法》,具体申请时间及流程将于2023年9月查看研究生院发布的推荐免试研究生相关通知。

二、“申请-考核”制

参照《中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具体申请时间及流程将于2023年10-11月查看研究生院发布的“申请-考核”制相关通知。

三、硕博连读(仅限学术学位博士)

参照《中国医科大学选拔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具体申请时间及流程将于2023年10-11月查看研究生院发布的硕博连读相关通知。

四、统考博士

参照本章程执行。

第五条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3.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二、学位条件

考生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2023年获得硕士学位的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须通过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位公示期三个月无异议,且已取得硕士学位证书,方可报考。

三、通过本科毕业生直接攻博报考的考生应达到以下条件:

1.已取得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研究生支教团成员);

2.外国语语种为英语,要求六级通过或满足雅思英语成绩总分达到6.0且各个测试部分不低于5.5或托福成绩达到90分。

四、通过“申请-考核”方式报考的考生应达到以下条件:

1.满足前述基本条件和学位条件;

2.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且报考类别为定向的在职人员:

(1)毕业五年及以内考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并列)发表学术论文(含online,中科院升级版分区2区及以上)至少1篇;

(2)毕业五年以上考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并列)发表学术论文(含online,中科院升级版分区1区)至少1篇;

3.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的人员:

(1)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毕业;

(2)入学前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3)所报考博士专业与硕士学位培养专业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在相同或相近二级学科范围。

五、通过硕博连读方式报考的考生应达到以下条件:

1.我校二年级及以上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2.研究生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合格;

3.可跨专业或跨导师申报,但须获得拟申报导师、原导师及其各自所在科室、二级学院同意。

六、通过统考方式报考的考生应达到以下条件:

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及学位条件的同时,还须满足报考专业的专业限制条件。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要求如下:

报考临床医学各二级学科(专业代码前4位为1051)和口腔医学(专业代码前4位为1052)专业学位的考生,应达到以下要求: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接收硕士毕业专业为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且获得医学硕士学位的考生报考;

2.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接收硕士毕业专业为口腔医学且获得医学硕士学位的考生报考;

3.报考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原则上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在相同或相近二级学科范围;

4.考生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入学前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2015年之前参加工作人员,须取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但应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3)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者,须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第六条 报名

(一)网报时间

1.本科毕业生直接攻博:以教育部发布的推荐免试研究生报名时间为准;

2.“申请-考核”制:2023年10-11月、2024年5-6月(如有补充批次);

3.硕博连读:2023年10-11月、2024年5-6月(如有补充批次);

4.统考:2023年12月。

(二)报名流程与报名材料

报名网址及报名材料提交方式请以当年对应招生方式报名通知为准。

请所有考生务必确认提交的材料真实无误,在招生工作过程的任何阶段,如发现材料弄虚作假者,将立即取消其报名、初试、复试或录取资格。

(三)报考类别

无工作单位,拟毕业后自主择业,录取后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考生报考类别选择“非定向”;有工作单位,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录取后不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在职人员考生报考类别选择“定向”。

第七条 初试

初试仅限统考报名方式。

1. 考试内容

初试考试科目为外国语,满分为100分。外国语采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统一试题

2.考试时间与内容

考试时间:2024年3月(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通知为准)

考试内容:外国语

考场安排届时详见准考证。

3.准考证下载

请考生于考试开始前一周左右登录博士报名信息网站,下载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遗失者,请自行上网重新下载。

4.成绩发布

我校预计将于2024年4月-5月在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信息专栏发布成绩查询通知,届时考生可凭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及准考证号登陆成绩查询界面进行查询。

第八条 复试

请查看网站后续发布的复试方案通知。

第九条 录取

1.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2.录取类别: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录取类别一经确认,录取阶段不允许更改。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站发布并予以公示,学校在国家录取检查结束后向被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4.被我校录取的所有博士考生,均为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要求在学期间脱产在我校学习。

5.考生被录取后,在学期间所完成的全部科研工作的知识产权均归中国医科大学所有,所有科研工作资料均必须依组卷要求完整存档(包括原始数据)。在学或毕业后任何时间学生以相应数据为基础发表的各类型科研论文及成果及申报评奖时,其知识产权均属中国医科大学,必须署名中国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及单位或署名导师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单位为中国医科大学。论文发表必须经导师同意。如有违约,我校将在国家及各级法律法规之下,依法采取各种形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条 学费

我校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5000元/学年(具体以当年文件为准)。

第十一条 奖助学金

资助范围为基本修业年限范围内全日制统招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统招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捐助奖学金等。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学业奖学金: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每人奖励18000元,二等每人奖励12000元,三等每人奖励8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

第十二条 录取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应向学校提出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体检,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准予毕业,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研究生,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学校授予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其他说明

统考拟招生计划为2024年博士研究生拟招生总计划减去本科毕业生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的剩余计划。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24-31939465

2.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研究生院招生管理办公室(A105),邮编110122

3.电子邮箱:gszb@cmu.edu.cn

本章程由中国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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